2007年4月17日,印度尼西亚农业部农业检疫局宣布制定了有关进出口新鲜植物源性食品的食品安全控制的草案。
草案为保证进入印度尼西亚领域除符合植物检疫要求外的所有新鲜植物源性食品适于人类消费,为提高印度尼西亚新鲜植物源性食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规定有必要对新鲜植物源性产品的进出口及指定的出入境点进行食品安全控制。本法规是2004年政府有关食品安全、质量及营养的第28号法规第36、37及41条的执行规定。
本指令草案对新鲜植物源性食品进出口规定了以下要求:
1. 一般要求;
2. 新鲜食品安全机构(新鲜食品食品安全主管局; 及官方认可的出证机构);
进口(要求; 技术; 标准; 良好操作及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 标签; 提前通知; 控制; 检验; 特性检验; 物理检验及实验室检测; 控制、加工、生产条件、运输和储存);
出口(要求和控制);
国际合作及食品安全控制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