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甘肃省积极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如何确保老百姓“吃得放心”?这是众所关注的焦点。“为防止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危害消费者健康,甘肃省大力开展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这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最直接、最重要的手段。”甘肃省农牧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处长马福祥告诉记者,构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是开展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活动的前提。

  加快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步伐

  “十一五”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启动实施以来,国家对甘肃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的投资力度持续加大,连续两年超过6000万元。仅2013年,国家就安排了甘肃省6个市级和16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中央投资达7140万元,占全国2013年对该项目投资的6%以上。有9个市级和72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得到了国家项目的支持,国家对甘肃省农产品质检体系建设投资累计近2.5亿元,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覆盖率达到了80%以上。全省90%以上的县区具备了开展农产品快速检测的手段和能力,甘肃省已经建成涵盖种植业、畜牧业、渔业、产地环境、投入品等产品质量和产地环境检测的综合性质检中心,通过了国家和甘肃省的“双认证”。有7个市级农产品质检中心和3个县级农产品质检站通过了甘肃省级计量认证,具备了出具有法律效力检测结果的资质。检测体系的完善,为农产品质量安全依法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为避免重复检测,提高检测工作的覆盖面,确保应检必检,不留检测的死角和空白,甘肃省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网络体系。省级以定量检测为主,开展例行监测和风险监测;市州以确保城市消费农产品质量安全为重点,开展例行监测和监督抽查;县市区以生产基地和市场为重点,定量检测和快速检测相结合;乡镇以生产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产地追溯制度。

  2012年底,农业部颁布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标准》,这标志着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有标可依。例如对于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明确了负责本区域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监督抽查检测、复检等五项任务;在能力要求上,以定量检测为主,重点配置高灵敏度、高精度检测仪器设备,兼备现场快速检测能力。如对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要求承担本区域广大农民和农产品生产者在质量安全方面的标准宣传、技术咨询、服务等。该标准的颁布和实施,为甘肃省今后做好市、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和参考依据。

  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

  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序进行,甘肃省各级农牧部门把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纳入重要工作内容。“十一五”以来,市、县农牧部门内部设立了单独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室,或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基础上,成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明确了职责,靠实了责任。特别是从2010年开始,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在三年内建立健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明确要求和农业部的总体部署,甘肃省农牧厅及时对全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行了安排,并于2012年下发了《甘肃省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的实施意见》,对乡镇监管机构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各地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推进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陇南市两当县紧紧抓住灾后恢复重建的良好契机,整合灾后恢复重建基层农技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专项基金,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和农技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结合起来,按照“职能明确、人员到位、力量匹配、业务规范、服务有力”的标准,建成了“有办事机构、有办公场所、有监管检测人员、有检测仪器设备、有监管经费支撑”的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服务中心。并按照“五统一”的标准,对机构名称统一设置挂牌,监管检测业务用房统一设计建设,人员统一调配划拨,各类制度统一制作上墙,桌牌、胸牌、门牌、检测服统一制作发放,每乡镇设置事业编制4至5人,统一建设了60平方米的办公和检测用房,配置了相应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设备,选拔政策水平高、业务能力强、有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保障各项工作有效运行。

  兰州市在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上,由市人事编制部门统一发文,统一机构级别,统一人员编制。由市财政拿出专项资金,对所需的检验检测设备、办公设备统一进行采购,检测试剂统一配发,提高了检测工作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保证了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至目前,全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完成率达到了98.7%。随着乡镇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建立和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量在逐步加强,监管重心稳步下移,为实现农产品生产环节全程监管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探索县域农产品安全综合监管模式

  为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生产到市场”的全程监管,甘肃省着手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模式。

  甘肃省农牧厅按照农业部的要求,2012年先期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甘肃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资金中,安排了榆中县、凉州区、武山县、徽县、西峰区等全省5个农产品重点生产县(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徽县在创建中,以产地准出管理为切入点,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在重点农产品乡镇、重点生产区域、重点生产基地、农业园区等建立农产品产地准出示范点,配套检验检测仪器,按照“有管理制度、有专业人员、有生产记录、有质量检测、有产品标识”的标准,开展产地准出检测,出具产地准入证明,取得了良好效果。

  2013年,农业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的意见》,对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提出必须具备的9项条件:即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依法履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农业投入品监管有力;标准化生产水平较高;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基本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扎实有效;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到位;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较高。甘肃省农牧厅认真贯彻落实农业部的意见,出台《关于开展甘肃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工作的意见》,继续加大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工作的扶持力度。积极争取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创建试点项目,通过省部共建,不断提高甘肃省县域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监管能力。

作者:佚名 来源:甘肃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9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