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近期组织对大衣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重庆、四川、湖北、湖南等11个省、直辖市65家企业生产的65种产品,产品抽样合格率为75.4%。
此次抽查依据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相应产品标准的要求,对大衣产品的纤维含量(面料、里料)、甲醛含量、pH值、耐水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可分解芳香胺染料、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起毛起球及产品标识等9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结果表明,一是抽查涉及人身健康安全的甲醛含量、pH值及产品标识3项指标均符合标准要求。二是抽查的11种男式大衣产品质量全部合格。三是与2006年抽查的大衣产品相比产品抽样合格率提高了11个百分点。虽然整体质量水平见长,但部分产品仍然存在以下质量问题:
一是个别产品含有禁用的可分解芳香胺染料。可分解芳香胺染料是关系到使用者人身健康安全的指标,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对服装用和装饰用纺织产品禁用可分解芳香胺染料。
二是部分产品面料、里料纤维含量不合格,主要是面料或里料的纤维含量明示标识与实测结果不符,有的产品面料明示标识为羊毛80%,驼毛20%,但实测结果为羊毛含量仅为50.3%,另有12%的兔毛和37.7%的腈纶。
三是部分产品耐水色牢度和干摩擦色牢度不合格,这样的产品在穿着过程中,如遇到汗渍、雨水等会引起面料褪色。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规定,色牢度(耐水色牢度、耐汗渍色牢度、耐干摩擦色牢度)不低于3级。
四是部分产品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有的产品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为1N/2.5cm×10cm,起不到覆粘合衬的作用。推荐性国家标准GB/T2665-2001《女西服 大衣》规定,大衣覆粘合衬部位剥离强度应大于或等于6N/2.5cm×10cm。
部分质量较好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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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质量较差的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南京禾世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大衣 1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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