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3年2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关于油品质量升级工作要求,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积极推进第五阶段车用柴油国家标准制定工作,于6月8日批准发布了《车用柴油(Ⅴ)》国家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过渡期至2017年12月31日。该标准规定了第五阶段车用柴油的硫含量不大于10ppm,这一指标达到了目前欧盟标准的水平。
该标准的制定考虑了我国车用柴油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的现状,明确了油品生产企业技术改造的目标和汽车技术的研发方向,将有力推动我国车用柴油质量升级工作;同时特别考虑了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和空气质量改善的迫切要求,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