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广东深圳皇岗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在皇岗口岸从一名入境旅客的随身行李中查获一批穿山甲鳞片,共计4千克。该批鳞片由该旅客从巴基斯坦当地收购,属于药用价值较高的小甲片,市场价格约8万元。由于旅客未能提供任何相关证明,且涉案货值较大,皇岗检验检疫局工作人员将该批穿山甲鳞片截留并按规定移交皇岗海关立案调查处理。
据了解,穿山甲鳞片是名贵药材,又称为山甲片、麒麟片、钱鲤甲,药用价值高,每只穿山甲平均只能获取约0.4千克的鳞片,优质小甲片则更少。由于穿山甲属所有物种均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目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若携带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境或者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出境的,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规定的指定口岸进出境,携带人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进出口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