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欧盟禁用农药事件,对于我们重要的是认真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除欧盟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也都在进行农药的审查和重新登记。这是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在内进行的一项农药管理工作。从1991年通过“欧盟农药重新登记法案(91/414)”开始,共850个农药有效成分四轮(批)进行审查,整个审查、重新登记工作到2008年结束。此间,于2002年7月决定禁用320个农药有效成份,在2003年12月31日后实施;2003年7月又决定禁用另外110个农药有效成份,还有20个不符合欧盟安全标准的农药有效成份也被禁用。因此,至今列入欧盟禁用“黑名单”的有450个农药有效成份,超过了20世纪90年代使用的有效成份总数的一半;
被欧盟禁用的农药,一些是因为不符合欧盟的安全标准,如有效成份本身有慢性毒性.或者农药有效成份、代谢物对环境不利等;另外一些则是因为生产商没有提交要求进行审查、重新登记的通知书,也没有提交所要求的检验报告等资料而被禁用的,而且这是相当大的一部分品种。这是某些公司出于重新登记的高昂费用与市场前景、获利大小等利益关系考虑而放弃。
面对欧盟农药禁用,我们不必“紧张”,也不应“盲从”,而是要结合我国的国情正确对待。
首先,认真调查、分析欧盟禁用的原因。欧盟未入“91/414法案”附录1的320种活性成份中,目前我国生产的农药共49种,包括杀虫剂27种、杀菌剂9种、除草剂12种、植物生长调节剂1种,盖草能为进口产品,目前国内尚无生产。
最后,加强信息工作,及时了解世界各国动向,真正重视和利用信息,适时调整我国的农药生产、管理政策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