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是我国主要贸易伙伴之一。其关于商品标签及标志方面的法律法规数量众多,纷繁复杂并且没有一部统一的法律规定。企业在考虑产品需要哪些标签或标记才能进入欧盟市场时,首先要清楚:欧盟市场上的商品标签及标记有两种;一种是强制性的,一种是自愿性的。欧盟的一些法律只规定了强制性标志,而另外一些法律对强制性标志与自愿性标志都予以了说明。在有些情况下,欧盟规定,成员国可以自行决定一种标志是强制性的或是自愿性的。还要强调指出,一些自愿性商品标志在一些欧盟成员国间己经成为市场促销的宣传手段。这里重点介绍一下欧盟市场消费品 (一般而言,指与公共健康及环保有关的商品)所需要的强制性标志。
欧盟市场上商品标记(mark)与标签(label)含义不同。标记是指出现在商品或其相应包装上的一个符号或图形。这包括警示危险的符号或表示产品能够再循环利用的图形。使用标记(mark)的目的是提示最终用户在消费或使用商品时应注意的安全、健康或环保方面的问题。标签(label)是以文字或数字的形式出现的,虽然要求使用标签,但该标签也不必在所有情况下都必须可被识别。一般来说,标签主要是提供产品的更为详细的情况,如尺寸,或指出产品中可能存在的某种物质,如纺织品或电池中可能存在的有害物质。强制性标记及标签主要有:● CE认证标记 ●家电产品●纺织品●价格●化妆品 ●医疗设备●易引发爆炸的物品 ●体积 ●电子电气设备 ●汽车 ●海运。自愿性标记及标签(Eco-Label)●“绿点”标记●再循环利用-分类回收 ●“节能之星”标签●“e”标记
这些标签标记的应用地域包括:欧盟现有成员国:截至到2003年底,欧盟共有15个成员国,包括:奥地利、德国、荷兰、比利时、希膳、葡萄牙、丹麦、爱尔兰、西班牙、芬兰、意大利、瑞典、法国、卢森堡、英国。欧洲经济区(EEA)的其他国家:冰岛、瑞士、挪威、列支敦士登。欧盟预备成员国:2004年5月,以下10国将成为欧盟新成员国,包括:塞浦路斯、立陶宛、捷克共和国、马尔他、爱沙尼亚、波兰、匈牙利、斯洛文尼亚、拉脱维亚、斯洛伐克。可能成为欧盟成员国的国家: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土耳其等3国可能于2007年成为欧盟成员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