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广东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新闻通气会,从即日起至6月12日,就《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向社会征求意见。
据悉,深圳目前电梯数量超10万,位列全国第三,广东省第一。电梯管理维护不到位的问题逐渐呈现,2013年4~5月间连续发生的东门迪可可儿童乐园自动扶梯伤害事故、人民南天桥自动扶梯伤害事故、桂园街道长虹大厦电梯死亡事故,引发了市民对电梯安全的热议和担忧,也给电梯监管维护敲响了一记警钟。
为此,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定了《方案(征求意见稿)》,以理顺电梯制造、维保、使用等各环节权责关系,构建起权责清晰、职责明确的电梯安全责任链条,逐步形成“企业责任落实、市场有效调节、政府高效监管、各方监督到位、社会救助及时”的多元共治新格局。
《方案》从权责关系、维保运作、检验体制、安全评估、应急处置等8个方面,对深圳市电梯安全监管方式作出新的规范。
根据《方案》,使用管理者对电梯的安全使用承担首负责任,当发生事故或故障而造成损失时,对受害方承担第一赔付责任。电梯业主应保证电梯使用管理、日常维护、隐患整改、更新改造所需的安全投入,对因安全投入不足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相应责任;维保单位应及时发出书面停梯通知或隐患整改建议,对因未及时发出通知或建议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相应责任;使用管理者应及时落实维保单位发出的书面停梯通知及隐患整改建议,对因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承担相应责任;建筑设计单位应根据建筑物的用途、使用功能合理设计电梯井道等土建工程,并提出电梯选型、配置建议,对选型、配置建议不当造成候梯时间长、故障多发等承担相应责任;开发商、建设单位或集中采购单位则应根据建议配置电梯,并尽量选购投入市场3年以上的成熟产品,对未执行设计单位选型、配置建议或采购不成熟产品而造成的事故承担相应责任。
《方案》提出构建以制造单位为主导的电梯维保体系,逐步建立制造单位从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到维保的全过程终身服务负责制。制造单位应将电梯维保工作纳入售后服务范畴,指导使用管理者选择的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正确的维保,并在使用管理者就电梯报废更新、移装改造、维修维保等提出技术咨询时给予指导性意见。
《方案》提出,深圳将改进国家现行电梯检验“固定检验时间、固定检验项目”的模式,市场监管部门要在每年一次定期检验的基础上加大抽查力度,重点抽查投诉热点、人流密集场所以及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电梯,提升维保质量动态合格率。同时有针对性地拓展检验项目,将检验规则未纳入而在事故、故障、举报、投诉等中发现的影响电梯质量安全的项目纳入检验范围。使用管理者、维保单位可在检验规则规定项目的基础上新增委托检验项目。
此外,根据《方案》的要求,深圳各区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电梯更新改造资金补贴政策,推进老旧电梯更新改造进程。市场监管部门在通过传统手段开展电梯安全宣传教育的基础上,要利用网站、微博等新媒体扩大电梯安全教育覆盖面,并会同教育部门研究将电梯安全教育纳入幼儿园、中小学安全教育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