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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未达国四排放标准机动车不予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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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3日记者从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以及交警部门获悉,该省将逐步在重点城市推行高排放机动车限行措施,抓紧淘汰不达标的老旧机动车,大力治理汽车尾气,维护海南“天然氧吧”。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12年海南省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万多吨,约占全省氮氧化物排放量的三分之一,机动车尾气已成为大气主要污染源之一,特别是在车流高峰期,PM2.5值最高。

  据了解,为改善机动车尾气排放问题,海南逐步在重点市县试行持黄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或未持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制行驶区域、限制行驶时间、限制行驶车型和违法处罚等交通管制措施;强化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及监督性抽测、建立检测维修制度等措施,淘汰不达标的老旧机动车,全面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建立起机动车污染防治体系。

  同时,海南省还严格机动车准入登记。2013年5月21日起,海南省对生产、进口、销售的气体燃料点燃式汽车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2013年7月1日(含当日)后生产、进口、销售未达到国四排放标准的压燃式汽车,将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海南省国土环境资源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3年海南还将积极推广国四标准车用汽柴油推广使用工作,以提升海南省空气质量。

作者:佚名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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