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两家货代公司和外贸公司的3名业务员因通过网络买卖熏蒸消毒证书被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刑。
2007年至2009年间,宁波某货代公司业务员蒋某经同公司业务员廖某介绍,通过网络与假证伪造者联系,伙同宁波某外贸公司单证员孙某向假证伪造者先后购买伪造熏蒸/消毒证书共计84份。孙某所在的公司将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实施熏蒸消毒处理的货物出口到国外,使用伪造的熏蒸/消毒证书在国外通关。
蒋某、廖某和孙某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三人合伙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对蒋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对廖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孙某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