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大米质量生产环节监管,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对全县大米生产企业展开了专项检查。目前全县大米生产企业12家,原粮(稻谷)以当地收购为主,也有外地采购。
一是召开全县大米生产企业会议
责令企业在原粮进货把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产品出厂检验等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全面落实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增强企业法人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律和责任意识。特别对于在外地采购的大批量原粮,采购前进行铅、镉等重金属含量的检测,做好事先把关工作;
二是开展现场检查
检查企业作业人员是否卫生作业、原粮是否实施进货验收、产品是否实施出厂检验等质量安全关键控制点;
三是实施大米产品质量抽检
对辖区内所有大米生产企业产品进行100%抽样检测,检测镉、铅等重金属含量是否超标,产品质量是否合格;
四是对企业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
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坚决不放过。对严重违法和屡教不改的企业依照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此次共出动执法人员46人次,检查全县12家大米生产企业。共抽取样品12批次,样品目前正在检测过程中。通过本次检查工作的开展,使大米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原粮采购事先验收,并依法依规规范生产。下一步该局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确保企业规范生产,产品质量合格,保障广大消费者的饮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