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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安全生产大检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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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0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出《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日起到9月底,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为重点,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支树平就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办公厅和质检总局关于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提出了明确严格要求,要求各级质检部门自即日起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全面排查,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认真整改,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举一反三、细化措施,形成保安全的长效机制,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国家质检总局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要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突出电梯、大型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突出氨制冷企业(重点是肉类、水产、蔬菜等食品加工储存场所),检查范围还包括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质检系统内部各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当地质检部门应当依法要求企业进行整改,对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运行的设备,要责令立即停用,并报当地政府,对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进行处罚;各级质检部门要研究解决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措施,对具有系统性、区域性问题的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和当地政府,并提出解决措施的建议。要注意归纳总结检查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研究形成长效机制。

  国家质检总局将组成督察组,对各地的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察。

作者:何可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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