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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抽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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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日以来,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相关质检机构对该市生产的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产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查,共计抽查产品3批次。

  本次抽查依据GB 10769《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等国家标准及相关标准要求,对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产品的下列项目进行了检验:能量、蛋白质、脂肪、维生素A、维生素D、维生素B1、钙、铁、锌b、钠、水分、不溶性膳食纤维、维生素E、维生素B2、维生素B6、维生素B12、烟酸、叶酸、泛酸、维生素C、生物素、磷、碘、钾、铅、无机砷、硝酸盐、亚硝酸盐、黄曲霉毒素B1、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脲酶活性定性测定、三聚氰胺、营养强化剂等。

  本次抽查的3批次产品,实物质量合格3批次。具体抽查结果如下:

2013年上海市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实物质量合格的产品和企业名单

序号

受检产品

商标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生产企业(标称)

1

原味营养米粉1阶段(辅食添加初期-24个月婴幼儿)

伊威牌

250g/

13/03/28A/2013/03/29

上海伊威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食品一厂

2

绿豆莲子营养米粉

方广(图案)牌

228/盒

2013.04.03

上海方广食品有限公司

3

优锌铁配方米粉

贝智康牌

560/罐

2013.03.23

上海花冠营养乳品有限公司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产品选购常识

  在选购婴幼儿补充、辅助食品时应根据标签标识来识别:产品名称(应注明断奶期配方食品或补充食品字样)、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和厂址、生产日期、热量、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储存方法、食用方法和婴幼儿使用量。

  同时应注意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标签上标明的:产品类别;产品适用月龄段。

  对婴儿配方粉应以适当语义明确指出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使用本产品;

  对婴儿配方粉及较大婴儿配方粉,在标签上应标明:“六个月以上婴儿使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

作者:佚名 来源:上海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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