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中旬以来,广东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市生产领域充电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1家企业生产的1批次产品,经检验,该批次受检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000.1-2007《灯具 第1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204-2008 《灯具 第2-4部分:特殊要求 可移式通用灯具》、GB 7000.208-2008 《灯具第2-8部分:特殊要求 手提灯》、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T 15482《产品质量监督小总体计数一次抽样检验程序及抽样表》等标准,对结构(导线管)、外部接线(电源连接方式)、外部接线(截面积)、内部接线(截面积)、防触电保护、耐久性试验、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热)、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火)、谐波电流等项目进行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1、防触电保护:本次抽查检验发现该产品在充电状态下,其灯头罩盖可徒手打开,标准试验指可触及内部带电部件,不符合标准要求。本次充电式手电筒的防触电不合格主要是由于其结构造成,生产企业在产品设计、安装时应充分考虑产品的各种使用状态,应保证防触电的外罩和其他部件具有足够的机械强度,并可靠的固定,在正常操作中不会松动,徒手通过简单动作可取下的罩盖均不予取下,避免危及使用者的安全。
2、耐热、耐火和耐起痕:本次抽查检验发现,该产品固定插销材料球压压痕为5mm,不符合标准要求。当灯具内部电器元件短路和电接触不良产生闪络、放电,或长时间使用等情况时,导致固定带电部件材料承受高温,如材料不满足标准要求时,可能导致固定带电部件材料变形,从而带电部件的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变小,严重时会引起短路和触电危险,直接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产品选购及使用小常识
充电产品广泛应用于人们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有充电一体化式台灯灯具。使用这些产品应注意:切勿一边充电一边使用;切勿长时间充电;切勿在潮湿的环境下充电和使用;不使用时应放置和保管好,切勿让小孩当玩具使用。
2013年广州市充电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企业名单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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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生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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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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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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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型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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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批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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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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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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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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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久量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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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充电式高亮手电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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久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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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9006、AC90~240V 50/60H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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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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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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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触电保护、耐热、耐火和耐电痕(耐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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