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报告规定(试行)》>(新质监办食〔2013〕4号)和《关于印发克拉玛依市质监系统打击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克市质技监食函〔2013〕6号)两项工作安排,新疆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质监局于5月23日召集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小作坊)负责人进行学习,并与问题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体约谈。
会上,乌尔禾区质监局工作人员向与会企业负责人宣贯了《食品安全法》中“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有关条款规定,要求企业立即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自查和“食品添加物质使用情况自查”两项工作。
通过会议,乌尔禾区质监局向企业宣传《食品安全法》等相关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含小作坊)落实好自纠自查工作,按要求对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进行自查,对其是否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进行自查,规范食品生产行为,提升食品生产企业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障辖区内的食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