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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出台学生装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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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国内一些地区出现的 “问题校服”、“毒校服”事件,辽宁省抚顺市出台《学生装质量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并从6月3日起开始实行。

  《暂行办法》规定,生产企业除要具备资质外,还要按照相关标准来生产校服,每批产品交货前,生产企业都要向法定质量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学校在接收时要按合同检查验收,企业不能提供合法、有效产品检验报告的,学校不能与生产企业结款。

  《暂行办法》还要求,在验收校服时,相关部门要主动抽样送检,只有检验合格后才可发放给学生使用;质监部门要抽查校服质量,并及时向教育部门通报抽查结果;对抽查中查实的质量违法行为,质监部门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抚顺市质监部门表示,《暂行办法》不仅针对抚顺地区的企业,对中标的外地校服生产企业同样适用。

作者:佚名 来源:辽宁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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