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下旬,广东省广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该市生产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31家企业生产的31批次产品,经检验有2家企业的2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
本次抽查依据国家强制性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等标准,对电动自行车产品的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10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主要不合格项目及情况分析
1、最高车速: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电动自行车作为非机动车,其速度是一项关键指标,最高车速超标,会使车辆操控性下降,而造成安全隐患,且车架和前叉等主体结构的负荷加大易发生断裂危险。不合格原因是生产企业为迎合部分消费者需求,出厂时车速未进行严格控制。
2、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本次抽查有1批次产品不合格。其焊接的牢固度和材料的选用会影响该部件的强度,车架和前叉是车的主体结构,就如同人体的骨骼,其性能直接影响车辆的安全指标,如发生断裂将造成人身安全事故。不合格原因主要是车架结构设计不满足强度要求。
产品选购及使用小常识
消费者在选购此类产品时应尽量选择知名品牌产品,同时留意察看合格证和说明书是否齐全,合格证上应有产品的相关信息,购买时按说明书实际操作一遍,特别是电器控制部分,保证控制面板上的标志正确无误,电动转及刹车系统灵敏且松开后能及时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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