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国家质检总局标准法规中心主持的科技部软科学项目“应对国外农药技术壁垒的对策”应用系统论原则对我国出口农药残留超标问题进行了研究。研究表明,农药残留超标问题涉及农药研发、生产、流通、使用、残留监控等各环节,要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依赖于各环节相关管理者和从业者的密切协同和配合。
当技术壁垒成为一种手段
“各国农药技术壁垒的日益增加,一方面出于保护本国食品安全的考虑,但同时也与各国将技术性贸易措施作为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新手段不无关系。我们把这些技术性壁垒比喻成门槛,即市场准入,如何顺利跨过这些越来越高的门槛,是我们面临的主要问题。”课题组主要研究人员说。
上世纪中叶以来,随着WTO等多边贸易协定的签署,传统的关税和多数非关税壁垒受到极大的限制,但技术性贸易壁垒由于其合理性、隐蔽性、复杂性和技术性等特性却有日益增强趋势。
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农药技术壁垒同样如此,并向着制度化、系统化和严格化方向发展。1995年,各WTO成员发布的关于农药管理措施的通报仅4件,2000年增至133件,2005年更达243件。欧盟对于茶叶的限量要求,1993年为43项,1998年增至98项,2004年则增至172项。而2006年5月29日实施的日本“肯定列表制度”更将农残技术壁垒推向极致,“肯定列表制度”不但将具体限量标准的数量从原来的9000多条增至40000多条,而且对具体标准未覆盖统统执行0.01mg/kg的一律标准,可谓“一网打尽”。
究竟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
在课题组看来,国外提高进口农药残留限量标准,是有合理成分的。同时,即使有不合理成分,在现今的国际贸易规则下,要迫使其改变,也非常困难。因此,要减少我国食品农产品出口时遭遇农药残留技术壁垒,摆脱被动局面,必须搞清楚我国农产品的农药残留控制究竟出了哪些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高出口农产品安全质量。
为此,课题组依据系统论的整体性原则,用系统学的方法对农药残留问题涉及的各个环节,即农药研发、登记、生产、流通、使用及残留监控等环节的现状与问题分别进行了研究和分析———
在农药研发环节,由于研发经费投入不足,使得我国目前几乎没有一项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农药品种,不得不以仿制、分装和混配国外已过专利保护期的老品种为主。主要发达国家利用技术优势,不断研发新药,同时不断紧用旧药,使得农药残留成为技术壁垒,达到保护国内市场的目的。如2003年1月,欧盟一次性宣布禁止使用360余种农药,但其中有60种恰恰是我国正在推广使用,“这就导致了我们永远跟在别人后头,永远被人钳制。”课题研究人员说。
在农药登记环节,一个农药的登记一般需要百万元以上的费用,而我国目前对小作物(往往也是我出口的主要经济作物)上农药的登记无任何优惠措施,农药厂家由于成本太高不愿意在小作物上登记农药,导致我国许多特有小作物上病虫害的防治无任何合法农药可用,只能使用一些没有登记过的农药,出口食品农产品不符合国外农药残留要求的情况频出,出口受到影响。
在农药生产环节,许多高毒农药禁而不止。如六六六、杀虫眯和甲胺鳞等分别在上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就禁止了,但少数地方仍在违规使用。有人用,就说明有人在生产。此外,在产品标签方面,存在问题也比较严重。2005年我国农药产品标签合格率仅60%。特别是复配制剂,普遍存在标注不清或成分标注不全问题,极易导致误用情况发生。
在流通环节,我国农村个人商店、农业技术推广站(含植物保护站)、庄稼医院、农药和种子公司、科技站、供销社、超市等都有农药出售。在这些流通渠道中,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转让证照及经营主体缺乏必要的专业知识等问题时有发生。
在使用环节,由于缺乏指导和培训,农民在使用农药中存在使用对象错误、使用时间和使用量不当、不考虑安全间隔期等一系列问题。据课题组调查显示,约半数农民不能够按规定合理使用农药。部分农户不管发生病虫害与否,也不管发生轻重,盲目喷药,造成浪费药液、污染环境、农产品农药残留超标等一系列不良后果。此外,我国对农药安全使用的监督还很不健全。
最后一个是检验环节,国外对农药残留的要求一般均在ppm级(百万分之一)以上,部分甚至达到ppb级(十亿分之一),并且有不断加严趋势。同时,出口贸易量也在逐年增加,检验部门的设备、人员和技术很难跟上实际需要。
课题组认为:“不但每个环节都存在问题,但是最大的毛病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各管理部门之间缺乏协调统一是困扰农残超标久治不愈的关键所在。”
系统治理工程任重而道远
课题研究人员指出,“从系统学的角度看,要解决农残超标问题是一个大的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既要根据各自职能做好份内工作,又要通盘努力、相互协作,才可能达到理想的效果,这也是课题研究的最终立意。”
首先,要重视农药研发,农药研发和生产主管部门要加大农药研发的投入,从政策和投入上鼓励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药品种,在国际上农药残留技术壁垒的技术竞争中占有先机,彻底改变现在被动挨打的局面。
同时,在农药登记注册方面也应配套相关政策,鼓励自主创新,并设立我国特有小品种作物农药登记基金,解决我国特有农产品出口遇到的农药残留技术壁垒问题。应切实加强农药生产许可管理,在生产环节把好关。要切实加大农药等农资产品流通管理,严格农药标识管理,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改变农药流通混乱的状况。农业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对农民科学用药的培训,指导科学用药。另外,要加大农药残留检测机构的技术投入,提高我国农药检测技术水平。
课题组最后强调,必须从系统学的角度全盘来看,如果有关主管部门不协调一致联动,还是单打独斗,效果可能还是不明显,结果还是一样的“超标”。每个部委都在链条上,一个环节缺位了,整个链条都会瘫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