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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质监部门执行减免残疾人代码证书收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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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转发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减免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代码证收费的通知》的通知,通知要求:

  一、各办证点要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关于减免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代码证收费的通知》文件张贴上墙或者在收费栏中明示。

  二、各办证点在办理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代码登记业务时,要求其出示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证件”,依据此证明对该组织机构减免证书的相关收费。

  三、减免费用后,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证件”,必须扫描,标注为“其它文件”,同该组织机构的其它业务扫描件一并上报自治区代码中心。

  四、各办证点要对减免费用的机构做好相关记录,填写《减免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代码证书收费的机构名单》,并于每年的11月30日前上报自治区代码中心。新疆各级质监部门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将执行减免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代码证书收费的惠民政策。

作者:陈雪峰 来源:本站原创 和静县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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