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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质监局“严”字当头加强电梯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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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4日,山西省质监局召开局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电梯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对全国各地发生的电梯事故进行了分析,汲取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性地出台了10项举措,并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电梯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在全省立即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电梯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针对一些电梯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维保单位责任不落实等加剧电梯安全隐患的现状,该局从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维修保养责任、强化公共交通领域和商业公共场所电梯的监督管理等10个方面出台举措,强化电梯安全监管,消除电梯安全隐患。

  山西省将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单位细化为5类,进一步明确了使用管理主体责任,要求主体责任单位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责任,在每天电梯开启前进行试运转,运行完毕后进行巡查。电梯维护保养单位要全面落实维护保养责任,质监部门将对其加强检查,并实施安全约谈制度。要切实强化对公共交通领域和商业公共场所电梯运营和维保单位的监督管理,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客流量大的车站、医院、商场等单位要在客流高峰时段,确保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进出口有执守人员疏导客流。

  目前,山西全省有电梯安装维修单位159家。为防止由于维保单位数量过大,造成低价竞争,影响电梯维保质量,山西省质监局要求适当控制电梯安装维保单位数量,加强对电梯维保单位的证后监督抽查,对不再满足许可条件的坚决撤销许可;对经营规模和业务量小、难以为继的要引入退出机制。同时对电梯安装维保单位数量较多的太原地区,暂停电梯安装维保许可。为杜绝恶性低价维保,实现公平竞争,该局决定对跨省电梯维保单位实行备案制度,限制不具备条件的跨省维保行为,没有进行备案的跨省维保单位,不允许在山西省继续从事电梯维保业务。积极争取出台电梯维保指导价,通过行业自律等方式逐步规范企业行为,净化市场环境。该局还将采取举措,切实增强各方的安全责任感,督促各方落实责任。各级质监部门在监管过程中,要严字当头,以是否安全作为唯一的标准,切实做到“应检必检、应修必修、应停必停、应罚必罚”,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

作者:王力平 秦海峰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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