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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山东检验检疫部门签署直通放行合作备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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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26日,甘肃检验检疫局与山东检验检疫局在甘肃兰州签署《关于鲁甘两地实施直通放行模式合作备忘录》,建立了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协调合作机制。

  目前,甘肃省已有20家进出口企业的4类商品率先获得了山东口岸直通放行资格。今后,这些出口商品在产地检验后,经山东口岸直接换发通关单便可实现直接通关,无须在口岸二次验货。部分进口商品经山东口岸直接转目的地报检,简化了口岸验放环节,通关速度大大提高。

  实施直通放行旨在进一步提高口岸验放效率,实现“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目标。甘肃检验检疫局和山东检验检疫局在两地区域实施出入境货物口岸直通放行采取“产地检验、口岸出单”的出口通关模式和“口岸转检、属地报检”的进口通关模式。根据合作备忘录,山东检验检疫局和甘肃检验检疫局推行和实施直通放行,以企业诚信管理和货物风险分析为基础,以信息化管理为手段,坚持“谁施检、谁负责”原则,依据直通放行不同模式,确定双方职责。为确保合作备忘录落到实处,双方成立了联络协调领导小组,并建立日常联络制度,同时积极指导和推动分支机构有效开展合作。

  近年来,甘肃检验检疫局为促进地方外向型经济发展,积极与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开展协作,建立了形式多样的口岸与内地合作机制。目前,甘肃检验检疫局已与山东、天津、江苏检验检疫局建立了直通放行协调机制。

作者:赵秀林 王述伟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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