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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鄄城质监局开展建筑安全玻璃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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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高层建筑出现在县城,楼房设计也花样百出,其设计中不乏大面积玻璃窗、落地窗、倾斜装配窗、玻璃天棚吊顶等,这些部位就需要使用建筑安全玻璃。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确保消费者使用合格、环保、节能的建筑安全玻璃等建材产品,根据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查处公告以及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建设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四部委联合发布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中关于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纳入3C认证范围;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和未加施3C认证标志的产品不得出厂、销售、进口;建筑物11个特定部位不得使用普通中空玻璃等规定,5月20日,山东省鄄城县质监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全县建筑用安全中空玻璃开展了一次专项执法打假行动。

  《强制性产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对需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建筑安全玻璃界定为:用于建筑上规定部位的玻璃以及室内隔断等所用的玻璃。产品种类有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和中空玻璃。按四部委联合发文的《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建筑物上11个部位必须使用安全玻璃:7层及7层以上建筑物外开窗;单片面积大于1.5㎡的窗或玻璃底边离最终装修面小于500mm的落地窗;幕墙(全玻幕除外);倾斜装配窗、各类天棚、吊顶;观光电梯及外维护;室内隔断、浴室围护和屏风;楼梯、阳台、平台走廊的栏板和中庭内栏板;用于承受行人行走的地面板;水族馆和游泳池的观察窗、观察孔;公共建筑物的出入口、门厅等部位;易遭受撞击、冲击而造成人体伤害的其他部位(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和 JGJ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中所称的部位)包括安全中空玻璃。

  鄄城县质监局将结合本次对中空玻璃的专项检查,要求各住房建设单位在楼房建设中,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取得生产建筑安全玻璃的国家强制性产品,维护广大消费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作者:佚名 来源:菏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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