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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规定所有进口食品需标注生产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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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消息,5月20日澳大利亚发布IFN 02-13号通报,规定所有进口食品需标注生产商。

  本次通报适用于以下范围:

  所有自5月20日以后进口的食品所在整合货运系统(ICS)下的“全面进口声称”(FIDs);

  向报关员提供进口食品信息的进口商;

  整合货运系统(ICS)下的“全面进口声称”(FIDs)包含的所有报关员与进口商;

  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表示,5月20日起开始执行这一规定,5月20日至9月30日将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10月1日以后将强制执行本次规定。

作者:佚名 来源:食品伙伴网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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