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内蒙古通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通辽市政府法制办《转发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的通知》的要求,认真部署,积极行动,顺利完成了2013年度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
本次年审过程中,通辽市质监局及时对所有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进行了摸底,及时更新维护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并按要求政执法人员进行了严格的初审。经通辽市法制办复审,通辽市质监局有28个行政执法证件审验合格,因退休注销3个,换证3个,新申领14个。
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执法人员必须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领取相关行政执法证件,方可从事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应当出示证件。此次通辽市质监局行政执法证件年审工作的顺利完成,从源头上规范了执法行为,为更好的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