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宁夏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励制度,由宁夏自治区质监局组织,宁夏标准化院牵头制定了《自治区质量贡献奖评价准则》地方标准,于5月8日通过审定。该标准参照美国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我国国家标准和外省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标准,结合《自治区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要求制定。标准共确定了七个评价要素,分别是:职业素质、目标与计划、顾客、学习、工作过程、对比、改进和绩效。为了增强标准的可操作性,评价采用量化打分的方式,满分1000分。七个要素的分值按其重要程度进行分配。
该标准可用于宁夏自治区政府质量奖和质量贡献奖的评价,也可用于个人在质量方面追求卓越绩效的自我评价,是宁夏历史上第一个适用于个人评奖的地方标准。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有利于在全区各行业各领域树立卓越绩效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和激励全区各类单位和个人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提高质量水平和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