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江苏常州质监局钟楼分局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某食品生产企业正在生产的食品外包装上竟标注着生产日期为4月2日,存在错误标注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立即查阅对该企业的历次检查记录,发现该企业多年来比较重视管理工作、质量安全情况较好,在各级监督检查中一直合格,为何会发生错误标注生产日期的行为呢?经调查,原来企业收到了一个大订单,两天内要交货,车间工人匆忙之中将1日生产的东西装进了标注生产日期为2日的包装盒。由于是轻微违法,未构成质量伤害,稽查执法人员当场发出了2013年常州首份“行政指导告诫书”,明确指出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劝诫尽快改正。企业在收到告诫书后,根据要求立即进行了整改,并承诺今后一定加强管理。
记者了解到,常州质监局改变“质量违法-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的刚性监管模式,逐步从管理型质监向公共服务型质监转变。从2011年开始,常州局就在稽查执法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尝试开展行政指导活动。稽查建议书制度便是行政指导的一个集中体现,常州局在处罚企业违法行为的同时,更加注重企业事后的整改规范。在每一个重点案件的处罚告知书的后面,都附有一份充满关爱的稽查建议书,详细地指出该违法行为带来的危害、相关法律法规的解读、如何进行整改等,一改过去处罚结案的生硬做法,更加注重闭环管理的有效性,逐步加大分类指导的力度,努力做到查处一个案件,规范一批企业,提升执法效果。
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安全一直是质监部门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截至目前,常州市共有获证食品生产企业620家左右,高风险企业164家,常州局系统监管人员仅为27人,监管任务繁重。
为此,常州质监部门更新管理理念,积极主动开展行政指导工作,变被动监管为主动服务,结合食品中小企业居多、不能及时掌握国家法律法规等特点,专门开设了食品安全信息平台,定期发布国家的法律法规、标准信息及最新的食品安全事件,有针对性地开展指导服务工作,收到了令人满意的效果,食品生产企业与监管部门建立了良好的沟通互动关系,一旦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到局里寻求支持,将质量安全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近年来,常州市食品安全形势平稳向好,常州本地生产的食品国家监督抽查连续3年合格率达到100%,江苏省监督抽查合格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
经过两年多的工作积累,常州质监局2013年正式出台了《江苏省常州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指导实施意见》,明确了行政提示(预先告知、提醒、劝导)、行政告诫(告诫行政相对人纠正违法行为)、行政约谈(约见谈话要求整改)、行政建议(提出与职能相关的建议和意见)、信息发布5种方式。常州质监局以规范文件推行行政指导,更好地实现质监工作职能从权力本位向责任本位转变,从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
据悉,今后,常州质监局将把行政指导工作制度在全市质监系统推广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