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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奈曼旗查处“地沟油”刑事犯罪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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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奈曼旗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在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中,依法介入一起生产、销售“地沟油”犯罪案件,引导公安机关的侦查取证工作,规范证据固定。

  据调查,2012年11月,奈曼旗新镇某村村民单永平给辽宁的朋友范某打电话寻求致富项目。范某向其推荐制作“地沟油”的方法,并为其提供设备、技术支持,负责产品的回收。2013年2月开始,两名犯罪嫌疑人共加工“地沟油”30吨,其中20多吨先后两次销往辽宁、河北等众多县、市的经销商、饭店等地,非法获利9万多元。

  在获得该案线索后,该院及时与公安机关召开联席会议,了解分析案情,引导公安机关深挖销售渠道、查证相关事实、追逃犯罪嫌疑人,确保侦查成果的最大化。目前,该案犯罪嫌疑人单永平已被刑事拘留,此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该院以此案的查处为契机,采取多项措施开展严查“地沟油”专项活动,有效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是强化线索收集,形成线索网络。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检验检疫、餐饮服务等环节入手,建立由检察院牵头与工商、卫生、环保、质监、药监等部门联手建立涉及“地沟油”等食品安全犯罪的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强化配合,确保快捕快诉快结。对涉及“地沟油”等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要依法介入,侦监部门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此类犯罪案件的监督,发现该移送不移送、该立案不立案的,要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公诉部门组成专案小组,从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及量刑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反贪、反渎部门以“责任倒查”的方法严厉查办发生在“地沟油”案件中产生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三是及时发送检察建议。在专项活动中发现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存在漏洞的,及时向工商、食品监管、质量监督等部门提出整改建制的建议,督促各职能部门加强对食用油市场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治。

作者:佚名 来源:检察日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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