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山东青岛市实施食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为体现“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切实保障消费者食品安全,山东省青岛市5月18日推出食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并开始实施。

  据青岛市食安办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项“红黑名单”管理制度涉及青岛所有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生产经营以及餐饮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其中,入选“红名单”企业必须符合连续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等条件。而对于发生违反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12种行为的食品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

  在待遇方面,凡被列入“红名单”者,各有关部门将在年审年检、立项审批、用地审批、经营准入、评先评优、信用评级、产销对接、税务服务、品牌培训、商标注册等方面为其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便捷服务;被列入“黑名单”者,至少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除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外,还将在食品流通许可、税务管理、信贷发放、用地审批等方面严格限制。

  此外,“黑名单”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两次以上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者,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予以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据青岛市食安办有关负责人介绍,“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均为一年。其中,对列入“红名单”的食品企业将进行跟踪监督,一旦发现企业有失信行为将撤销其称号;列入“黑名单”的食品企业,可在一年管理期限届满前申请检查,整改合格后从“黑名单”中删除。

  据悉,青岛市食品安全“红黑名单”由该市食安办会同相关监管部门每季度通过青岛政务网和青岛食品安全网向社会公布一次,必要时将采取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公布,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的名称或姓名、住址或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违法事实和所受行政处罚等。

  业内人士表示,青岛市实施的食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有效推动当前针对食品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的各项整治行动,对培养食品企业的荣辱观和自律意识,进而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的行业环境大有裨益。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食品报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2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