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强化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意识,5月14日,广西平乐县质监局和阳朔县质监局联合举办了一期食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培训班,邀请桂林市质检所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专家及技术人员主讲,两县58家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检验员共计75人参加了培训。
此次培训分析了当前食品质量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国家质检总局2009年119号公告)、GB276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8050《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宣贯,重点强调企业要对有可能产生问题的环节和漏洞进行强化管理控制,企业应具备的条件以及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企业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记录,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