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开展2013年气瓶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强化气瓶充装站的安全管理,切实落实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5月16日,广西扶绥县质监局积极督促辖区内3家气瓶充装站签订了《气瓶充装单位安全管理承诺书》。
通过签订承诺书要求气瓶充装单位认真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一是保证不充装超过检验周期、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报废的气瓶;二是保证所充装的气瓶全部是本单位自有产权瓶,对气瓶的安全负责;三是保证液化石油气储罐、压力管道、气瓶等在用的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做到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定期校验;四是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五是保证向消费者充装的气体质量和充装量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及相关计量标准的要求,并向气瓶使用者宣传安全使用知识。
下一步,该局将采取不定期的安全监察执法等方式,加强对气瓶充装站履行承诺书的监管,对于未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气瓶充装安全管理义务的气瓶充装站,将依法严格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