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政府下发了《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纳入项目招投标和重点项目建设要求的通知》,该文的下发标志着黄埔区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工作跨上新台阶。
《通知》首次将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纳入该区项目招投标和重点项目建设要求,明确了三条具体措施:一是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新建、扩建、改建的大中型项目涉及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工程建设,建设单位应明确将公共信息标志设置符合《广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所列标准要求列为招投标基本条件之一,纳入竣工验收内容;二是对具有黄埔特色、影响力大的旅游景点、文化设施和短期重大活动在建设改造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将公共信息标志的设计(改造)方案列入建设总体方案,配合重点建设工程分布实施;三是加强宣传与监督检查工作。
下一步,黄埔区质监局将根据自身职能,围绕《通知》精神,一方面争取市标准化院的技术支持,加大力度开展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宣传培训工作,为正式开展相关方案备案、竣工验收等工作做好准备;另一方面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开展公共信息标志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具有黄埔特设、影响力大的旅游景点、文化设施、医院和短期重大活动公共信息标志的设置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