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审批效能,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浙江省长兴县质监局通过集中审批职能、清理审批事项、规范审批内容、优化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一是集中审批职能
成立长兴县质监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在法规科增挂行政许可科牌子,负责统一管理、协调全局行政审批工作。按照要求,对内设机构的职能进行整合,归并集中各业务科室行政审批事项。
二是清理审批事项
对权限内的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进行梳理,规范审批项目名称、明确实施主体和法律法规依据,做到全面清理、上下联动、不留死角。最终确定行政许可8项、非行政许可6项。
三是规范审批内容
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所有审批事项的名称依法进行规范,做到上下一致。深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工作,制定详细的服务规范和标准,做到审批内容、申报材料、审批要件、审批流程、审批时间、审批收费六个标准化、规范化,实现标准明确、程序严密、运作透明、制约有效、权责分明。
四是优化审批流程
明确内部审批程序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将组织机构代码登记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缩减为2个工作日,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审批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减为5个工作日,小型锅炉房设计方案核准审批时限由受理后15个工作日缩减为受理后5个工作日,其余审批事项按照要求缩短审批时限办理。
五是创新审批方式
按照“流程最优、环节最少、时间最短、服务最佳”的原则,不断完善企业注册登记“多证联办”机制,推进并联审批程序。规范完善集中审批,做到内部审批职能向审批科室集中,审批科室向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实现审批事项集中到位,审批权限授权到位。建立健全“一审一核”工作制度,优化审批服务,提升服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