洋快餐店以低于当地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支付员工薪水已成为近来媒体热议的一个话题。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人认为,劳动者如果不认可企业的用工条件可以另谋高就,所以,企业压低薪水、随意解雇员工现象符合等价交换的市场规律,是公道的。
对劳动力市场上的个体而言,生存逻辑、饥饿逻辑是支配其行动的基本逻辑。在供大于求的就业市场当中,找到一份工作、能够养家糊口才是硬道理。只要有工作做、能得到薪水,劳动者基本可以接受雇主提出的一切工作条件。表面的雇主和劳动者之间的平等的交换关系隐藏着实质的不平等关系。马克思在《资本论》当中的一段文字对此做出了的深刻剖析。他说:“一离开这个简单流通领域或商品交换领域——庸俗的自由贸易论者用来判断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社会的那些观点、概念和标准就是从这个领域得出的,接下来会看到,我们的剧中人的面貌已经起了某些变化。原来的货币占有者作为资本家昂首前行,劳动力占有者作为他的工人则尾随于后。一个笑容满面、雄心勃勃;一个战战兢兢、畏缩不前,像在市场上出卖了自己的皮一样,只有一个前途——让人家来鞣。”
马克思所揭示的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不平等关系,这种关系不应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当中存在。社会主义本身就是以劳动者为首要价值取向的理念和制度,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合理性的根源在于为劳动者的解放积累物质条件,为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积累物质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追求的劳动者与雇用者之间的关系,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提出的“和谐的劳动关系”。外资快餐行业克扣员工劳动报酬的事件,折射出来的是现行劳动用工法律制度的普遍性价值取向出现偏颇的问题,而绝不仅仅是这些外资企业的良心问题。在劳动力供大于求,企业有充分条件压低劳动力价格、肆意处置雇用员工的现实条件之下,我们尤其有必要探究劳动用工法律制度的价值取向问题。我们格外有必要对规范劳动者与企业之间关系的法律制度作出价值评判和价值引导。因而,我们必须回答的问题是:中国的劳动用工法律的价值取向是否充分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尊重?说到底,这还是发展为了谁、发展依靠谁、发展成果由谁享有的问题。因而,这是一个发展是否以人为本的价值问题。
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固然需要依靠劳动者和用工企业双方的自觉自律,然而,洋快餐事件说明,及时制定维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制度,确立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工作机制,把维护好、发展好、实现好劳动者利益的社会主义价值理念落实到法律制度层面,才是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的根本保障。这是实现和谐的劳动关系的当务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