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记者从福建省卫生厅获悉,即日起到9月,在全省开展为期4个月的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注水肉、假冒牛羊肉、病死畜禽等各类有毒有害肉制品的餐饮单位。市民举报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14日,福建省卫生厅印发了《2013年福建省餐饮服务环节肉及肉制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肉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各地开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检查,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严禁餐饮服务单位从非正规渠道购进使用肉品,严禁购进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严禁购进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一旦查出,从严处理。
《方案》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福建省政府《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卫生监督执法举报处理工作规定(试行)》,调动群众充分参与,及时追踪查处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据了解,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市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将获得5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加50%.举报人在举报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办案,对案件查处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或者案值虽小,但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大、性质恶劣的,可在上述标准之外另外增加奖金。
相关新闻
重点检查学校食堂、景点等
《方案》提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使用肉和肉制品数量较大的餐馆、学校食堂、工矿企业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等重点单位和旅游景点、农村、城乡接合部等重点区域餐饮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治理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或不合格畜禽加工食品等行为。
对不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餐饮服务单位,要严格监督整改;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并向社会公布查处情况。对餐饮服务单位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肉涉嫌犯罪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严禁以罚代刑。
餐饮单位买肉须索证索票
《方案》要求各地开展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专项检查,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严格落实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对不符合规定的限期整改;严禁餐饮服务单位从非正规渠道购进使用肉品、严禁购进使用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严禁购进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一旦查出,从快从严处理。
餐饮服务单位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采购肉及肉制品,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超市、农贸市场、个体经营商户等采购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长期定点采购的,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举报人最高可奖10万元
《方案》强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依据福建省政府《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和《福建省卫生监督执法举报处理工作规定(试行)》,及时追踪查处群众举报线索,及时核查并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切实落实对举报人的保护和奖励措施,充分调动群众举报违法违规问题的积极性。
根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实施方案》,市民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将获得500元至10万元的奖励。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人员举报的,奖金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再加50%.举报人在举报之后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办案,对案件查处有特别重大贡献的,或者案值虽小但违法犯罪行为危害性大、性质恶劣的,可在上述标准之外另予增加奖金。
销售病死猪肉将列入生猪采购“黑名单”
记者17日从福州市食安办获悉,根据国务院和福建省食安办统一部署,5月起福州将开展为期4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销售病死猪及制售病死猪肉产品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肉品市场秩序。
专项整治从5月上旬持续到9月上旬,《福州市开展严厉打击销售病死猪确保肉及肉制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坚决堵住生猪饲养场(户)病死猪销售的源头,全面开展生猪饲养场(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和管理制度的检查,督促饲养场(户)尽快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开展对饲养场(户)病死猪销售的立案查处工作,加大对病死猪交易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饲养场(户)与不法商贩相互勾结非法交易病死猪的不法行为。此外,还将重点打击专门收购、贩运、屠宰和配送病死猪的不法商贩,全面开展对肉品冷藏企业的检查,加大对屠宰和销售病死猪及其产品不法行为的执法力度等。
根据《方案》,福州市将对销售病死猪的饲养场(户)进行曝光,通报全市列入生猪采购“黑名单”。对定点屠宰场(点)加工注水肉、病死肉、有害肉行为的,一经发现将立即予以摘牌,取消定点资格,并严肃查处有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