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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宜兴市质检所开展《暂行规定》学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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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规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行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5月12日,江苏省宜兴市质检所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此次学习重点围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处分的种类和适用、重点条规等内容进行学习,进而做到学以修身、学以致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列举了6种需要进行处分的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包括利用专业技术或者技能实施违法违纪行为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通过学习全体职工感受颇深,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不例外。

  该所所长朱惠良要求全体职工,学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从小事做起,从自己做起,抵制不良风气,不以恶小而为之;切实增强责任意识、作风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综合素质,把学习贯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作为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遵守和执行《暂行规定》的各项内容,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作者:佚名 来源:无锡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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