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5月2日,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食品环境卫生署(FEHD)发布通报,制定食品防腐剂法规的修正案草案。
草案修改内容如下:
(a) 修改防腐剂和抗氧化剂的定义;
(b) 将食品添加剂一般标准(GSFA)中所列的这些防腐剂、抗氧化剂及其允许使用标准合并纳入法规;
(c) 将表1内部分I和II并入法规;
(d) 引用一套食品分类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