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在其官网发布了《关于促进太阳能热水器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意见指出,在条件成熟时,促进整机产品纳入国家3C认证管理目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早在2003年就做出明确规定:电辅太阳能热水器必须经过3C认证。并在2006年4月进一步解释:太阳能热水器本身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产品,但若在太阳能热水器中增加电辅助加热元器件,便具有了贮水式热水器的功能。对于带电加热功能的太阳能热水器产品,企业应依据贮水式热水器的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申请3C认证。获证后若电加热部分关键元器件发生变更,企业应向指定认证机构提出申请,由认证机构确认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和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但一些地方质检机构在抽查过程中却发现带有电辅助加热功能的产品并未通过3C认证。皇明太阳能公司董事长黄鸣就曾指出,为了保证太阳能热水器在冬季及阴雨天的全天候应用,多装有电加热管。只因为3C认证要求的严格管理程序会带来成本,所以一些企业能绕就绕,在产品出厂的时候不带电加热的功能,之后安装时再自行改装,然而这可能导致水中带电,严重威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意见》还指出,到2015年培育3家年产销量在500万平方米(250万台)以上的龙头企业,培育5家以上年产销量达200万平方米(100万台)以上的企业,行业排名前十位企业占到行业总产销量的45%以上,逐步提高龙头骨干企业的品牌影响力。同时,加强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在城镇市场的推广应用,优先推广高效太阳能热水器产品,太阳能热水器在整个热水器行业(包括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的比重超过40%,能效等级2级以上的产品市场占有率达到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