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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舱分卸切记一“刀”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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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艘装载26705吨加拿大毛菜油的油轮抵靠江苏张家港苏润码头,其中10950吨毛菜油卸入东马油脂罐区,另15755吨毛菜油卸入东方华垦罐区。该批货物由东马油脂与东方华垦两家企业混舱装运,因此须按提单数比例分割。但船方卸货结果让人大跌眼镜,由于没有一“刀”切准,东马油脂多卸了98吨,而华垦则少卸了54吨。为此,东方华垦向船方提出抗议,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本案例是典型的混舱分卸。混舱分卸就是油轮上的一批货物有多家收货人,配载于相同的货舱内,并卸入不同的油罐区。卸本票货物时,需对其中未卸干的一个或多个货舱进行分割,剩余的货物将在下一油罐区卸货,这种情况多发生于多港卸货。如果本油罐区是第一卸货油罐区,鉴定人员在鉴定本油罐区货物前,需要查阅船方的配载图并且了解分割计划。计量时,需按照提单所列舱号将本油罐区和下一油罐区同品种货物全部计量,本油罐区卸货分割完毕后,再将剩余货物进行计量,把本油罐区卸货前计量的船舱总量减掉卸货后剩余货物的船舱重量即得本油罐区卸货的船舱重量,这需要船方分割恰当,否则分割的重量和提单相比就会产生误差。就像本案例,由于船方没有一“刀”切准,导致一方卸多、一方卸少,还有重新分卸,浪费大量的精力和时间,甚至还要产生经济损失。

  检验检疫部门建议船方,类似本案例的混装分卸,在实际操作时,应根据初次计量得出的船舱货物总量,按照本油罐区和下一油罐区货物提单比例作分割。在查验干舱时,只需对卸干的货舱查验,所签空舱证明也仅注明这些干舱。如果本油罐区是后卸货油罐区,需要收集到上一油罐区卸货重量报告和已卸完货后的干舱证明,再对照提单所列舱号,将本油罐区剩余货物重新计量,并将计量结果与上一油罐区卸货后剩余货物作比较,力争无明显差异。

作者:刘新 来源:中国质检网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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