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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佛山市质监局:从合格率到“发现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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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的目的是什么?当然应该是查找和发现产品质量存在的问题,从而提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

  自2012年5月以来,广东佛山市质监局根据广东省质监局对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状况公告中,用“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以下简称“发现率”)取代“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以下简称合格率)的表述方式后,该局将监督抽查工作重点放在查找产品质量问题上,在抽查经费开支实现零增幅的情况下,比上年多抽查了100多个批次,查找出的问题也多了10%。此举不仅放下了因查找问题使产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低而遭社会指责监管不到位的思想包袱,而且围绕着从查找问题入手,使质量监督方式发生了根本性改变,倒逼了质量监管有效性的提升。

  据了解,监督抽查合格率的表述,反映的只是抽查企业中合格产品企业数量(或批次)占总抽查企业数(或批次)的比例。由于企业规模存在差异,不同企业同一批次的产品基数相差甚远,特别是整体质量状况相对稳定的大中型企业同一批次产品基数远远多于整体质量状况容易波动的小型企业,因此,“合格率”的表述与实际产品质量状况差异甚大。例如:某地有酱油生产企业100家,其中10家大型企业生产的酱油占总量的90%,监督抽查批次全部合格。如果90家中小企业生产的酱油全部不合格,那么该地区的酱油产品监督抽查合格率为10%,但实际上该地区酱油产品合格率应为90%。这不仅使社会普遍将监督抽查合格率的高低误读为被监督抽查产品整体的质量状况,而且也长期困扰着广东质监部门通过实施监督抽查来查找和发现质量问题的主动性。

  据佛山市质监局局长梁志光介绍,以前均以合格率来衡量全市产品质量的整体状况,并以合格率的高低衡量产品质量监管成效,在社会上形成了“合格率等同产品整体质量状况”的模糊认识。这种监督理念,虽然在监管措施上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因片面追求提升抽查合格率,导致在产品抽查的计划安排、抽样方式、检验项目中滋生了诸如选择性安排抽查计划、抽取样品、规避部分风险性较高的检验项目,失去了产品质量监管工作的科学、公正和有效性。

  为改变合格率表述带来的困扰,佛山市质监局按照广东省质监局“发现率”的监管理念,把监督抽查的目的调整为查找行业和产品存在的质量问题上,在实施层面提倡敢于查找、善于查找质量问题,不仅使质监部门更加主动、充分、有效地发挥监督抽查的作用,而且促进了监督抽查工作的“三个转变”。

  从全覆盖监督抽查向重点行业、产品监督抽查转变,提高了监督抽查的针对性。以往监督抽查为了使抽查合格率指标更接近产品合格率,监督抽查产品时一般要求批次数量要大,覆盖企业产品范围要广,从而成为一种普遍抽查,没有突出重点,背离了监督抽查的本意。为此,该局在制定年度监督抽查计划时,改变以往的做法,侧重于抽查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安全及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在制定计划中确定抽查产品、企业范围、检验项目,更有针对性地去查找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行业。同时,加大对工商等部门移交的存在质量问题产品的抽查力度;对“发现率”低且质量稳定的产品适当降低监督抽查频次,使监督抽查的针对性更强,实现了行政资源效益最大化。

  2011年,佛山市质监局对辖区内71家电风扇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抽查结果显示,合格率为84%。去年,将“发现率”作为新的监督抽查理念后,该局确定了27家质量问题较多的企业作为监督抽查的重点,将检查项目主要集中在耐热耐燃和带电部件防护等安全指标,结果“发现率”为42%。这正是监管理念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使地方政府和部门对区域内的存在的区域性、行业性质量问题不再以经济利益为由掖着藏着,而是从地方经济健康发展的大局出发,主动去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从全行业普遍监督抽查向发现区域性质量问题和强化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监督抽查转变,提高了监督抽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以往选取监督抽查对象,主要是将每个行业的绝大部分企业均列入监督抽查对象,无论是名优企业还是中小企业,无论是抽查的产品还是检验的项目均没有重点,只是通过简单的合格率来确定行业的质量状况。为此,该局在选取监督抽查对象时,则从查找企业产品质量问题入手,对抽取样品及抽样方法进行改变,及时发现区域性、行业性产品质量隐患,强化了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实现了“发现率”越高,监督抽查的有效性就越大的效果。

  2012年7月,该局根据辖区内42家胶粘剂生产企业使用的生产原料大多是苯、甲苯、二甲苯、卤代烃等有毒物质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抽查,“发现率”为48.4%。这种胶粘剂将严重影响制鞋和箱包生产企业工人的身体健康。该局根据抽查结果发出了质量安全预警的通知,地方党委、政府同时进行整治和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产品。这正是通过合格率向“发现率”这一理念的变化,提高了地方政府及质监部门查找产品质量问题的主动性。

  转变检验检测方式,提高了监督抽查经费的使用效率。以前的监督抽查以全项目覆盖、全项目检验为主。现在制订监督抽查实施细则时,最大限度地发现不合格产品为导向,通过对产品、行业的质量状况进行分析,科学确定产品检验项目。在对产品进行检验时,一旦发现有关键项目不合格,便判定该产品不合格,则剩余项目可不在监督抽查中再予以检验,而由“后处理”环节监督企业全面自查。

  “三个转变”使整个监督抽查的工作周期大幅缩短、人力物力及经费支出同比减少;监管力量更加集中,监管范围更加精确,确保了有限的行政资源用在了刀刃上。在上年度280万元监督抽查经费不变的基础上,佛山市质监局对1083批次重点工业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抽查批次比2011年提高了13个百分点;发现率为44.3%,同比提高了10个百分点。

作者:沈洪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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