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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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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省首席质量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企业的首席质量官赋予了质量管理的“尚方宝剑”。

  《办法》规定首席质量管的岗位权限至少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企业质量战略和计划的建议与实施权;企业质量相关的经营决策权和质量活动相关经费的管理权;企业内部质量安全“一票否决”权;企业质量建设的绩效考核权;企业品牌和质量文化的组织创建权。

  《办法》还规定企业可以根据情况,赋予首席质量官相应的岗位待遇,至少应当包括享有企业领导副职的岗位待遇;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优先待遇;享有推荐相关部门表彰奖励的优先待遇。

  据介绍,《办法》,从岗位条件、职责权限、培训教育、监督管理等方面对首席质量官工作进行规范,按照“企业推荐、政策激励、严格培训、服务优先、分步实施”原则,列出企业首席质量官工作的推进计划,加强跟踪服务,广泛借鉴先进发达地区的经验,积极开展交流活动,确定重点示范企业,持续抓好首席质量官继续教育,建立首席质量官人才库和稳固的师资队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首席质量官制度的目的、作用和成效,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推动企业首席质量官工作向纵深开展。《办法》还要求省内规模以上企业5年内逐步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

  安徽省质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地方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工作作为质量强市示范城市、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优质产品生产示范区的考核内容之一;企业建立首席质量官制度纳入评价企业名牌产品、卓越绩效、质量信用、质量奖励的重要内容。

作者:郭明 李辉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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