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行政审批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有关产品准入门槛,落实国家产业政策、标准新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8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质检总局令第130号)和《国家质检总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25号)的有关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对电线电缆、建筑防水卷材、化肥(复肥)、助力车、电力整流器、电力调度通讯设备产品、钢丝绳、燃气热水器、钛及钛合金、预应力混凝土枕、摩托车乘员头盔、涂料和压缩液化气体等13类产品的14个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自2013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