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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工商局“红盾春雷行动”质量监测情况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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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市)县质监局、成都市质检院,各有关生产企业:

  为加强成都市产品质量安全防控,排查风险隐患,根据四川省质监局《转发省工商局关于“红盾春雷行动”重要商品质量监测涉川生产企业情况的通报》(川质监办函〔2013〕222号)的相关精神,经研究,成都市质监局决定将四川省工商局“红盾春雷行动”中抽查不合格的成都市生产企业纳入重点监督抽查范围,加大监管力度,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在“红盾春雷行动”中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

  二、检查时间

  2013年5月7日至5月30日。

  三、检查方式

  由各区(市)县质监局派出检查组,对本辖区内在“红盾春雷行动”抽查不合格的生产企业逐家进行一次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的证照是否齐全;质量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原材料进厂和产品出厂检验是否严格等。要求企业认真查找不合格原因,及时组织整改,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全面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产品质量法定义务,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向市场。

  本次专项监督检查,抽样工作由成都市质检院会同各区(市)县质监局实施;产品质量检验工作由成都市质检院按照相应的产品标准对“红盾春雷行动”中发现的不合格项重点进行检测。

  四、有关要求

  (一)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各区(市)县质监局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约谈制度的要求,对辖区内涉及的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逐家进行警示约谈。检查工作结束后,将《产品质量监督约谈纪要》和《检查工作总结》于6月10日前,电子文档经FTP报监督处下的“红盾春雷行动检查”文件夹;纸质材料经签字、盖章后报成都市质监局监督处备案。联系人:邱昌鹏,电话:61882743

  (二)本次监督检查,抽样检验所需样品由受检企业无偿提供,监督检查一律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三)各有关企业应积极配合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依法组织进行的监督抽查;对拒绝检查企业的产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不合格论处。

成都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8日

作者:佚名 来源:成都市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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