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全国质检系统对计量市场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重点组织了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抽查,加强了商品量计量监督管理。
2003年一季度和三季度分别组织了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监督抽查,其中一季度组织陕西、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河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甘肃等15个省、自治区对米、面粉、食用油、牛奶、纯净水、啤酒、味精、白酒、洗衣粉、洗发液等10类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共抽查企业420家、抽查产品1160批,总体抽样合格率为76.2%;三季度组织北京、天津、河北、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山东、湖北、广东、四川、重庆、宁夏等1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对方便面(挂面)、奶粉、茶叶、葡萄酒、茶饮料、果冻食品、合成洗涤剂、化妆品、涂料、油漆等10类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同时基本完成了加工食品、日用化工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建档工作。截至2003年9月底,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西藏未统计)有加工食品、日用化工品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61194家,其中加工食品类57849家,日用化工品类3345家。
此外,组织开展重点市场计量整治。下发了“关于开展眼镜配置场所计量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眼镜配置场所在用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强化对眼镜配置场所生产、销售、经营的眼镜产品计量指标准确与否的计量监督。据第一阶段整治工作统计,目前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用计量器具526766台(件),此次监督检查前受检率为88.7%,合格率94.8%,此次监督检查后受检率96.5%,合格率为97.6%。通过监督检查,各地分别建立了眼镜配置场所计量监督管理档案,建立了长效计量监督体制,打击了计量违法行为,眼镜配置场所计量整治取得了初步成效。
在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方面,先后进行了电能表、水表、电子计价秤、眼镜计量器具、税控加油机、税控出租车计价器、称重显示仪表、玻璃体温计、电子血压计、心电图仪等10种计量器具的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其中,眼镜计量仪器产品抽样合格率从2002年的84.2%上升到85.7%,进一步规范了计量器具产品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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