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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食品添加剂销售实名制有名无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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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5月4日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正式施行。《解释》提到,超限量或者超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的,也应定罪。然而,如何监管食品添加剂滥用,一直是个难题。两年前,广西南宁市工商部门试行销售食品添加剂“实名制”进行监管。然而,记者5月7日探访食品添加剂市场发现,由于经营者和买家都不愿意配合,而工商部门对不实行的商家又没有法律依据进行处理,使这一制度形同虚设。

  体验:

  不用登记就可以买到添加剂

  南宁市的南京路、中华路、华西路是食品添加剂销售较为集中的地方,这里众多的食品添加剂专营店铺汇集了国内众多的食品添加剂品牌。5月7日,记者以一名饮食店老板的身份来到这里体验购买食品添加剂。

  在中华路某大型食品原料店里,当记者走进时,一位店员热情地迎上来招呼记者。问清记者想买的是制作馒头包子的添加剂后,店员把记者带到了货架边逐一进行介绍。“在你们这里买添加剂要不要登记身份资料呢?”记者随口问道。

  “不用的,我们这里没这个规定。”店员回答。

  “工商部门不是规定要登记的么?”记者再问了一句。此时,店员立刻改口道:“如果你想登记也可以,随你便了。”

  随后,记者又来到了南京路上的一家食品原料经营店。询问了一瓶添加剂的价格后,记者同样问店员,是否需要登记身份证信息时,店员也说“不需要”。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购买食品添加剂时,没有哪家店铺主动要求记者登记身份信息,只有当记者提到销售实名制时,店员才勉强答应登记信息。

  调查:

  商家买家都不愿意配合

  2011年5月,南宁市工商局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行为切实加强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确规定了从入市把关、日常监督、溯源机制三方面切入,建立食品添加剂实名销售制度的做法。卖给了谁、卖了什么、卖出去多少,食品添加剂经营者必须要有据可查。应该说,这一做法,对食品安全的溯源十分关键。然而,到了市场上,为何部分经营者不实行这一规定呢?

  在中华路加油站旁的一家食品添加添加剂经营店里,墙上张贴着“购买食品添加剂请出示身份证”的字样,同时还附带张贴着食品添加剂销售使用的相关规定,但店员马先生说,虽然贴出了相关提示,但真正出示身份证的人很少。“如果你问客人拿身份证出来登记,他不会给你;如果硬要登记,客人肯定就走人了,到别的店买去了,你不卖人家卖”。

  马先生还说,即使真的登记信息,这个做法也没什么用。“如果人家用假名字假地址留给你,这样的信息有什么用呢?”他说,客人对登记身份证信息比较抵触,“他们说,为什么买别的东西不需要身份证件,凭什么买添加剂就需要?”

  另一家食品添加剂店的店主陈先生则说,一般他们也很少主动去问客人登记身份信息,这是因为怕给自己带来麻烦。

  一位正在店里采购的顾客告诉记者,“如果我来买,我也不愿意留身份信息,谁知道他们拿我这个信息去会不会泄露呢?”

  说法:

  对不实行商家难监管

  5月8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工商局副局长丁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对食品添加剂的实名制监管“比较尴尬,难度较大”。

  难点一,客户担心登记个人身份信息后,万一造成信息泄露,谁来对泄露的后果负责?难点二,实名制购买添加剂是试行的制度,并没有上升形成为行政法规,没有相应的罚责,对不遵守规定的经营者没有处理依据,造成监管断档。“只有公安机关才有查验身份证的权力,如果客户不愿意提供身份登记,经营者也没有强制力强迫客户进行登记。”丁玮说。

  此外,添加剂销售实名制虽已实行了2年,但政府有关部门在推动这个措施时,广泛宣传的力度仍不够,不少人并不知道买个添加剂还要进行身份登记,当店员对顾客提出这个要求,顾客会觉得很突兀,不愿接受。丁玮表示,目前,工商部门在具体的监管实施中,只有不断地对经营者进行引导、劝说,加强市场的巡查监督。对于销售实名制实施2年是否达到预期效果时,丁玮表示是“打了折扣”。

作者:佚名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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