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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谷城县强化职能调整期间食品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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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务院关于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出台后,食品生产监管职能即将进行调整,如何确保食品安全监管职能调整期间,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职能调整期间食品安全监管的有关工作意见,保证在职能划转期间,生产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不断、秩序不乱、监管到位,5月6日,湖北省谷城县人民政府以谷政办发〔2013〕41号文件,正式下发《关于推行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书等三项制度的通知》,以此强力推进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度的不断完善和落实,督促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和保障体系,着力巩固辖区食品生产环节平稳、可控的质量安全状况。

  据悉,该县在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及日常监管工作中推行的三项制度包括:建立食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责任书制度;建立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建立食品安全基层联系站点,实行网格化监管制度。

  《通知》明确指出,县人民政府将对食品质量安全实行“一票否决”制管理,将选择食品生产风险度相对较高的乳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肉制品等品种的食品生产企业,逐步实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并将综合运用行政、经济、舆论多种手段,促进食品生产企业切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通知》强调,食品生产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与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同时,作为开展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支撑,各乡镇、开发区必须设立食品安全基层联系站点、配备网格管理员。通过网格化巡访,及时发现、上报食品安全信息,严防食品安全风险的扩大。

  《通知》要求,要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管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加强配合,认真督促和推动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三项制度。此外,要切实加强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经费,加大资源整合,提高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水平。

作者:任雪飞 虞海东 来源:湖北省谷城县质监局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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