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认证执法监管工作,提高认证活动的公信性,5月6日,呼伦贝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质监局统一部署,制定了《呼伦贝尔市认证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将对全市体系认证企业、强制性认证产品、有机认证产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认证食品等食品农产品获证的企业(简称:一个体系、四类产品)实施依法监管,并建立监督有效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
依照国家赋予质量监督职能,认证执法监管针对应获认证的企业而未获认证的;应加施认证产品标志而未加施认证标志的; 假冒、伪造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不规范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认证法定条件;认证实施机构的行为是否规范等六种行为进行执法监管。
结合呼伦贝尔市实际,以电线电缆、低压电器等3C强制性认证产品及食品农产品为重点产品;以生产重点产品的企业,有机、绿色、无公害等食品生产企业,认证证书已被暂停、撤销、注销的企业为重点企业;确立海拉尔区以体系认证企业、强制性认证产品、扎兰屯市以农产品获证的企业、新巴尔虎右旗以有机认证产品三个重点区域。
建立认证生产企业的日常巡查、突击检查、专项监督抽查的执法检查机制。跟踪问题,区别对待,实施分类监管;启动国家认监委网站“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愿性认证、食品农产品认证证书查询系统”,并建立本辖区内认证产品及企业信息库,实施动态管理。形成并完善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的认证认可执法长效监管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