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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学校食品安全6月1日起实行校长负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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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安全问题备受关注,而校园里的食品安全显得更为重要。从2013年6月1号起,山东学校里的食品安全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是山东省学校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的,这一办法将于6月1号起正式实施。校长负责制其实就是要求学校建立健全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配备专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这项规定适用于全省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学校,也包括托幼机构。它给学校食堂和为学校提供供餐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监督管理、人员管理、食品采购、加工、留样等等各方面可以说都是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其中特别指出学校食堂或者是配餐单位加工制作的每一餐次的食品,它的成品必须是要留样冷藏48小时以上。

  校长负责制明确的提出校长是第一责任人,他要对学校的饮食安全来负总责,可以说这项规定为学校的食堂及配餐单位的自身管理,及规范化的监督应该是提供了一个法制的保障,因此对进一步学校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确实保障这个广大师生的饮食安全,应该讲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或者说发生事故以后迟报、漏报、瞒报的将肃追究学校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广播网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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