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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2013年内完成食品地标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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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以来,媒体报道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不如国家自来水标准后,国内的饮用水标准乱象引起了全社会广泛的讨论。日前,国家卫生计生委发出通知,针对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国家标准相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要求各地加快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及时废止或组织修订与强制性国标不一致的地标,到2013年12月底,完成地方标准清理工作。这也意味着农夫山泉执行的浙江标准应及时废止。

  最新进展

  2013年底前完成地标清理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下发《关于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的通知》称,媒体报道一些地方存在食品地方标准与食品国家标准相交叉、重复和矛盾问题,社会各方高度关注。国家卫生计生委正在组织开展食品标准清理,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表示,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组织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依法履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相关职责,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函〔2012〕913号),加快食品地方标准清理,到2013年12月底,完成地方标准清理工作。

  重申有国标后地标应废止

  媒体此前报道指出,农夫山泉一直执行的浙江标准在一些毒理性指标上不如国家自来水标准,而农夫山泉一直对此未有任何正面回应。

  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通知中再次重申,在清理工作中,要重点清理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存在交叉、重复、矛盾问题,按照食品标准清理工作方案和清理工作原则,对标准内容进行对比研究,科学做出清理结论。对已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应当及时废止相应的食品地方标准,对现行地方标准中食品安全指标与强制性国家标准不一致的,应当及时废止地方标准或组织修订。

  国家卫生计生委还强调,按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将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中产品执行标准的标注,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加强对食品标签的监督检查。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上述说法,农夫山泉当前标注正执行的浙江标准应及时废止。

  国标涵盖项目不重制地标

  对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通知中也进行了规范,表示要严格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范围。各地应当严格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将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适合当地监管需要的检验方法作为立项重点。

  通知指出,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交叉、重复和矛盾;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品种的,不宜重复制定食品产品的地方标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立项计划时,应当及时征求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的意见。

  地标制定公布应公开透明

  此前,媒体记者跟踪调查,农夫山泉执行的产品标准“DB33/383-2005瓶装饮用天然水”,是由农夫山泉作为唯一一家企业代表参与制定的产品标准,标准制定不够公开透明。

  此次国家卫生计生委在通知中明确指出,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严格遵循标准制定工作程序,要以保证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定公布工作应当公开透明,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并征求其他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意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经省级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在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文本的同时,还应做好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解疑释惑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承担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具体工作和技术指导,将对符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计生委)应依法、依程序报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材料。

  另外,要组织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收集标准执行情况、问题和建议,逐步修订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确保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与国家标准相衔接配套。

  标准的意义

  标准与生活息息相关

  是经济活动和质量基础

  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曾在“中经在线访谈”中表示,作为一个标准,就是为了在一定范围内获得最佳的秩序,标准是经济活动的基础,也是质量安全的基础。

  比如我们今天从事的IT产业,这就是在一定的秩序中,在一定的行业领域中,在这个领域中我们要取得一个最佳的秩序,就是通过我们加工生产的IT产品,使这些产品能满足社会的需要,这就要达到最佳的秩序。这个秩序,在一定的范围内,要有一个公证的机关去批准,在我们国家就需要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

  孙晓康称,对于企业和行业来讲,“标准”制定出来后,最重要的是不折不扣地执行,只有这样,才能保证消费者的安全。近些年来,尽管许多行业都有所谓的“国家标准”,但是依然有许多问题被不断地曝出。主要原因还在于企业在执行方面存在问题。

  孙晓康表示,希望企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加工生产,要对本企业负责,如果生产的产品不符合标准,老百姓会投诉,产品也没有销路。

  是保证生活安全的工具

  时任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副院长、研究员房庆曾在央视的一次论坛中表示,标准有这样几个特征,第一个就是在一定范围内,它获得最佳秩序。试想一下,如果我们的生活当中没有标准,会使我们的经济生活或者我们的工作出现混乱,所以标准强调是最佳秩序,自古就有言“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房庆表示,标准的第二个特点就是经协商一致。标准并不是说你说一个标准就是标准,他说一个标准就是标准,一定要在一定的范围之内,大家来协商一致,这个协商一致,我们想应该体现在这样几个方面,有政府层面,有企业,有研究单位的专家,甚至还包括消费者,经大家协商一致,所能达到一个共同点的东西,这时候才能成为标准。

  此外,标准是一个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生活安全非常有利的工具。比如,如何打击市场上的假冒伪劣商品,需要有标准,当商家违反了标准,我们就能认定是假冒伪劣商品。我们现在是个法治化的国家,我们要依法进行管理,法律是规定了人们日常的一些行为准则,但最终在市场上,我们要靠标准,什么样的是合乎法律要求的具体规定,哪些跟我们的法律是相违背的,如果标准给它规定出来之后,我们依据这个标准进行执法,所以说维护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生活,标准是一个非常有利的工具。

  衣食住行均有标准保障

  实际上,我们生活所需的衣、食、住、行都有相关的国家标准,以确保人们穿衣、吃饭、住房、交通出行的质量和安全。

  在服装和鞋类产品方面

  国家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标准,全国统一强制执行。GB18401-2010《国家纺织品安全技术规范》对服装的甲醛、PH值、色牢度及纤维成分含量做了明确规定,如36个月及以下的婴幼儿纺织产品需符合A类要求,甲醛含量要小于等于20MG/KG,PH值要在4.0-7.5之间,禁用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除此之外,鞋和箱包用的胶粘剂也都有国家强制标准GB19340-2003。由于胶粘剂中的苯毒性较大,所以该国家标准中对其有严格的使用限量,最大含量不得大于5.0g/kg。

  在食品方面

  国家对此更加严格。如GB14881-1994是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标准,规定食品企业厂房周围不得有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不得有昆虫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避免危及产品卫生。

  GB14758-2010对食品添加剂中咖啡因也有明确标准,其中,砷的指标要≤2mg/kg。糕点、面包卫生标准是GB7099-2003,规定糕点、面包中铅的含量≤0.5mg/kg。

  在住房方面

  国家也有相应的强制性标准。如涉及到涂料装修的材料标准,包括材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国家标准都有,如GB18580-2001是《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标准,规定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量限值是≤9mg/100g,符合的才可直接用于室内,否则要做饰面处理。

  在道路交通方面

  我国对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有一个强制性标准GB5768.新修的路,都要按新的标线去标识标志,规定了标志、标识、标线、禁行、提示等等方面的要求,规范很明确。该标准是在全国都要通用,以保证民众出行安全。此外,国家标准GB7258-2004是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标准,规定发动机应动力性能良好、运转平稳、怠速稳定、无异响、机油压力正常。发动机功率不允许小于标牌(或产品使用说明书)标明的发动机功率的75%。汽车(三轮汽车除外)的方向盘必须设置于左侧,其它机动车的方向盘不允许设置于右侧;专用作业车按需要可设置左右两个方向盘。

  背景

  饮用水标准混乱

  国家标准梳理

  生产用水也须符合国标

  农夫“标准门”事件暴露出目前的饮用水标准混乱现象,4月24日,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其官方网站上发文,对饮用水的相关国家标准进行了梳理,称目前的国家标准基本涵盖了所有的包装饮用水。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在该文中指出,我国饮用水包括生活饮用水和包装饮用水。其中,生活饮用水指供居民生活的饮水和生活用水,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即所谓的自来水标准)的规定。此外,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用水也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包装饮用水有四项国标

  由于包装饮用水加工、运输、储存与生活饮用水不同,因此其执行标准不同于《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明确,目前包装饮用水的国家标准有4项,分别是GB8537《饮用天然矿泉水》、GB17323《瓶装饮用纯净水》、GB17324《瓶(桶)装饮用纯净水卫生标准》和GB19298《瓶(桶)装饮用水卫生标准》。以上国家标准的卫生安全要求基本涵盖所有包装饮用水。

  目前标准乱象

  质量标准卫生标准并存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我国目前存在食品质量标准与食品卫生(安全)标准并存的局面。我国包装饮用水标准都是在《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前制定的,涉及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既有食品质量标准,也有食品卫生标准。如GB8537规定了饮用天然矿泉水的质量和卫生要求;而GB17323规定了瓶装饮用纯净水的质量要求。

  国内同时存在四类标准

  在2009年7月29日,国家质检总局信息中心和中国经济网合办的“中经在线访谈”中,国家标准委副主任孙晓康解释称,我国的标准在原则上分四个类型:一类是国家标准,就是由国家标准委组织制定修订和颁布的国家标准;一类是行业标准,主要由国务院的有关部委组织制定,在一个行业领域里指导加工生产的行业标准;还有一类属于地方标准;再一类是企业标准。

  孙晓康解释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都有不同的编号。比如说国家标准编号是GB;地方标准为DB。

  国标与地标有交叉矛盾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表示,目前各地对除天然矿泉水和饮用纯净水之外的其他包装饮用水类制定了部分地方标准。如浙江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水》(DB33/383-2005)、广东省地方标准《瓶装饮用天然净水》(DB44/116-2000)、重庆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瓶(桶)装饮用天然泉水》(DBS50006-2011)、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饮用天然山泉水》(DBS44/001-2011)等。

  而媒体报道称,在国家已经有相关水标准后,农夫山泉仍然执行的是浙江省的地方标准,且部分指标低于相应国家标准。

作者:佚名 来源: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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