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查询网-电话:010-62993931

举证责任倒置:从“拿证据维权”到“自证清白”

点击数: 【字体: 收藏 打印文章 查看评论
 

  4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4月28日,草案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历时数年的消法修订工作终于走到“最后一公里”。草案中关于“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成为媒体和消费者关注的焦点之一,有媒体评论称“打破了消费维权最大的瓶颈”。

  从消费者“拿证据维权”到经营者“自证清白”,“举证责任倒置”的法律意义何在?是否真能彻底打破维权瓶颈?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民事诉讼的一大创新

  草案对于“举证责任倒置”的具体规定是:“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微型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自消费者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出现瑕疵、发生纠纷的,由经营者承担相关举证责任。”

  参与了消法修改工作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认为,从过去的“谁主张、谁举证”转变为由经营者举证,“举证责任倒置”可看作是民事诉讼的一大创新。“消费者和经营者从表面上看是平等的民事主体,但实际上,经营者占有的资源和信息明显要多于消费者。如果说信息占有多的经营者都没有办法自证清白,那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要证明商品质量有问题显然是更困难的。”因此,他认为,“举证责任倒置”在实现消费者和经营者实质性平等上迈出了一大步,有效地降低了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的负担,捍卫了平等,巩固了平等。

  打破困境的重要一击

  汇佳律师事务所的苗运平律师曾代理多起消费维权官司。在他看来,目前消费者承担举证责任有3个“先天不足”:一是维权意识不足,在消费时往往注重偏听偏信广告宣传和口头介绍,不注意保全相关证据;二是专业知识不足,绝大多数消费者只知道产品出了问题,但无法分辨是正常故障还是质量缺陷;三是鉴定底气不足,不少消费者面对烦琐的鉴定程序和高昂的费用,无奈地选择放弃。

  苗运平对自己代理的一起业主诉开发商精装修房屋氨气超标案件印象很深。当时在鉴定机构资质、鉴定标准、鉴定费用、鉴定结果认定等多个环节,双方“来回打仗”,所幸最终胜诉。这起官司也让苗运平感叹,普通消费者想要维权成功实在不易。

  对于“举证责任倒置”,苗运平认为这是打破目前消费者维权困境的重要一击,能够大大改变消费者取证难的局面,降低维权成本,增加消费者的维权积极性。

  能否执行到位仍存疑虑

  对于消费者来说,“举证责任倒置”显然是件大好事。然而,如何能做到“好事办好”,将规定执行到位,大家也有不少的疑虑。

  北京消费者吕洁担心的是,如何保证经营者举证的准确性。对此,苗运平建议,如果消费者对于鉴定报告有异议,可提出重新鉴定。费用由消费者垫付相关费用,最终按鉴定结果由不利方承担相关费用。

  网友“七七”则对“举证责任倒置”条款中的“纠纷”提出了疑虑:“纠纷”具体指什么,是打官司还是去消协维权?对此,苗运平认为,纠纷不限于是否打官司,只要双方产生质量争议就可视为纠纷。

  针对草案中提出的“六个月内”期限,一些网友和消费者认为“太短了”。对此,刘俊海也建议,在前期执行到位的基础上,延长“举证责任倒置”的期限,“作为耐用消费品,期限至少应该是一年之内。”

作者:彭燮 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02日
相关信息
没有相关内容
用户信息中心
本月排行TOP10
  • 还没有任何项目!
联系我们  |  关于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声明  |  管理登录
Copyright ©2010 - 2015 北京中标金质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010-62993931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后屯南路26号专家国际公馆5-20室
备案编号:京公网安备11010802008867号 京ICP备09034504号 新出发京零字第海1403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