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自2013年1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国家质检总局《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2012年12月29日颁布,将于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上述法规、规章实施后,质监部门将会全面加强对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4S品牌店进行全面监督管理,涉及缺陷汽车召回管理、信息收集、投诉举报受理和违法案件查处等相关事宜。
为了做好这项工作,确保汽车产品消费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甘肃省嘉峪关市质监局组织稽查执法人员对两部法规,规章进行了全面学习,制订了工作计划,为下一步的工作开展打好基础。一是要加大对法规,规章的宣传力度;二是对辖区汽车生产企业,经销商4s店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建档;三是及时收集汇总缺陷汽车产品信息,掌握各销售网点情况,并对其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确保《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和《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顺利实施。